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与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09-19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8068 |
文件页数: | 6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60KB |
文件简介: | 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兰州办)为与被上诉人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亚盛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甘民二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贾纬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沙玲,苑多然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袁红霞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0年至1997年间,甘肃省盐锅峡化工总厂 (以下简称盐化总厂)与中国建设银行盐锅峡办事处(以下简称建行办事处)先后签订了六份借款合同。盐化总厂与建行办事处经核对,至1999年9月20日,盐化总厂共欠建行办事处借款本金19 450 000元、利息6 999 112.94元,合计26 449 112.94元。1999年,建行办事处将以上债权全部转让给信达兰州办,并于同年11月11日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盐化总厂,盐化总厂在通知回执上盖章确认。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