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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新疆亚坤商贸有限公司与新疆精河县康瑞棉花加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09-1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0171 |
文件页数: | 7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72KB |
文件简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月2日,亚坤公司与康瑞公司签订一份《棉花购销合同》,约定康瑞公司向亚坤公司提供229级(二级)皮棉 1370吨,单价每吨16 900元,皮棉质量按国家棉花质量标准GB1103-1999执行,康瑞公司对质量、重量负责到底,质量、重量出现重大问题,以公证检验为准。付款方式:亚坤公司先预付1000万元定金,并在 2004年1月15日前将余额打入康瑞公司账户。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违约方应按未履行合同金额的10%向另一方偿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亚坤公司于当日即向康瑞公司支付预付货款650万元。康瑞公司收到预付货款即开始发货。在亚坤公司提货过程中,康瑞公司通知亚坤公司,仓库皮棉数量只有1147.535吨,请亚坤公司暂按此数量支付货款。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