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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沃斯特—阿尔卑斯(美国)贸易公司诉江苏省江阴市对外贸易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上诉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09-18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3826
文件页数:3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5KB
文件简介:原审查明:1995年6月23日,江阴外贸与案外人甘肃广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星公司)签订一份代理进口协议,约定由江阴外贸代理进口1000吨苯乙烯;目的港张家港;CFR价格1200美元/吨;交货时间在同年7月;货物到港后,由江阴外贸及时通知广星公司,并由广星公司凭江阴外贸办理的海关放行手续自行负责到港区提货;代理费为进出口总额的0.8%。同日,江阴外贸与美国贸易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约定:江阴外贸向美国贸易公司购买1000吨苯乙烯(溢短装5%);CFR价格1200美元/吨,目的港为中国张家港;装运期为1995年7月;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在货物装运前一个月通过中国银行无锡支行(后改为江阴支行)开立以美国贸易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货物装运后,美国贸易公司应立即将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船名和开船日期电告江阴外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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