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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淄博宏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09-17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2068
文件页数:3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4KB
文件简介: 上诉人淄博宏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2005)广民一初字第4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孙海英,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许百胜、张国栋,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胡象仁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淄博宏信工程建筑有限公司2002年在东营市东城承揽了一个商住楼工程,被告胡象仁担任该工程项目部经理,与李鹊镇广建预制厂签订了水泥预制件买卖合同。因李鹊镇广建预制厂不能及时给其提供预制件,胡象仁便从原告处购买了部分预制件,由原告将预制件送到被告在东营市东城的工地,被告胡象仁当时只付了部分货款,尚欠43000元。2003年1月17日,被告胡象仁写下欠条1张,并约定了还款期限,但被告并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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