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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海南银鹏房地产公司诉江苏泰兴广陵建筑公司其他债务纠纷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09-17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6576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9KB |
文件简介: | 原判认定,1993年5月14日,银鹏公司与无锡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下称无锡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银鹏公司开发建设的海口市金贸区国贸大道富成大厦由无锡公司承建,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总承包方式。同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了有关变更事项。合同签订后,该工程便由常金铎组织施工队总承包,并进场施工。1995年2月28日,富成大厦竣工,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核验证书》。1996年2月2日,经原建行海口市分行决算,富成大厦审核造价六千四百八十八万八千四百七十六元二角八分,另加A楼通风空调造价九十九万零六百四十四元二角七分,全部工程款为六千五百八十七万一百六十元五角五分。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