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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张掖市第三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九建筑工程公司与张掖市欧亚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T:国际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09-16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863 |
文件页数: | 3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6KB |
文件简介: | 原告张掖三建九公司诉被告张掖欧亚饮品公司拖欠工程款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掖三建九公司委托代理人陆增平、杨建国,被告张掖欧亚饮品公司委托代理人张晓珑、史银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1997年12月2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被告欧亚饮品公司综合楼由原告承建,总建筑面积3301.09平方米,竣工日期为1998年10月20日。合同签订后,原告于1998年年底将该工程交付被告使用,经张掖地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决算,工程总造价为2497065.70元。另双方结算外工程造价256611.65元。两项合计总造价为2753677.35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除陆续支付工程款1960753.3元,下欠792924.05元以种种借口推诿不付。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下欠的工程款,并承担延期付款的滞纳金106886.20元。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