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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与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之间借款纠纷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T:国际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09-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801 |
文件页数: | 6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9KB |
文件简介: | 原告诉称:1996年10月5日,物资公司与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塑料三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塑三厂)签订《关于归还原佛山聚酯薄膜公司股东本金及贷款的协议》,约定佛塑三厂归还原佛山聚酯薄膜公司(以下简称聚酯公司)“股本金”39.36万元,贷款460.64万元,贷款利息75万元,合计575 万元,具体归还计划:1998年6月30日前支付140万元,1998年12月31日前支付140万元,1999年6月30日前支付140万元,1999 年12月31日前支付155万元。协议还约定,在佛塑三厂支付完物资公司上述款项后,协议自行终止等条款。协议签订后,佛塑三厂并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经物资公司屡次催要后,只是于1998年7月3日归还10万元,2000年1月3日归还3万元。佛塑三厂于2000年变更为塑料公司的分公司,在 2000年6月13日,塑料公司向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函中,承诺原佛塑三厂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塑料公司继受,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法律文书由塑料公司继续履行。之后,塑料公司分别于2000年7月13日,2001年12月17日向物资公司各归还2万元,于2003年11月26日向物资公司归还1万元。因此,塑料公司累计向物资公司归还18万元,尚欠本金565万元及其相应的利息。请求法院判令:塑料公司清偿欠款本金56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从实际欠款之日起分别计算至清偿上述欠款之日止,暂计至2003年12月31日的利息为1465940.51元),塑料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