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CLOUM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经典案例

首页 / 数据库 / 经典案例
文件名称:原告中山东菱威力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政祥商标侵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C:制造业
生效日期:2006-12-08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615
文件页数:2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8KB
文件简介:原告中山东菱威力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政祥商标侵权纠纷一案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6)长中民三初字第0244号 原告中山东菱威力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阜沙镇阜沙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郭建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安,男,1978年11月8日出生,住湖南长沙岳麓区石佳冲,身份证号码430404781108203。 委托代理人龚兴旺,湖南芸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政祥,男,1950年6月28日出生,住湖南省南县麻河口乡麻河口街道第五居民组,系长沙市芙蓉区金海家电批发部业主。 委托代理人肖宏,湖南金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山东菱威力电器有限公司因与被告吴政祥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于2006年7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12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龚兴旺、被告委托代理人肖宏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山东菱威力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政祥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且被告已实际履行协议内容为由,于2006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吴政祥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中山东菱威
文件备注: 
请在右上角注册后下载资料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用户名:
昵 称:
邮 箱: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