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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原告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康恩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生效日期:2006-11-06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11480
文件页数:16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69KB
文件简介:原告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康恩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判书 (2006)武知初字第70号 原告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 法定代表人方岳亮,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建中,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唐银益,浙江海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7号。 法定代表人胡季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建中,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唐银益,浙江海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康恩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夏建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成林,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康恩贝销售公司)、原告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恩贝集团公司)诉被告武汉康恩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武汉康恩贝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6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尹为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庆新、孙文清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7月28日在本院第24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康恩贝销售公司、康恩贝集团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建中、唐银益,被告武汉康恩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成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康恩贝销售公司、康恩贝集团公司共同诉称,康恩贝企业的前身原系浙江兰溪云山制药厂,创建于1969年,是一家专门从事药品和保健品生产、销售的企业。1990年,浙江兰溪云山制药厂更名为浙江康恩贝制药公司。1996年,浙江康恩贝制药公司与浙江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浙江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2000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更名为康恩贝集团公司。 康恩贝集团公司全资拥有浙江康恩贝制药公司、控股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下属20多家基础良好的企业群体,在天然植物药和现代制剂技术方面具有核心的竞争优势,生产的主要产品包括:“天保宁”、“前列康”、“阿乐欣”、“康恩贝刻停”、“金奥康”、“可达灵”、“贝贝血宝”等药品和保健品。在多年的营销过程中已经建立了遍及全国及欧、亚、非等国的药品、保健品营销网络与销售市场,现已成为国家医药行业的重点骨干企业,资产规模已达到30亿元,年销售收入已突破21亿元。 20世纪80年代,浙江兰溪云山制药厂与浙江省医药研究院等科研所共同合作,成功地研发了一系列医药、保健拳头产品。其中,“前列康”、“贝贝血宝”就是当年研发的科研成果。“康恩贝”商标的产生,就是吸取了“前列康”药品中的“康”字和“贝贝血宝”保健品中的“贝”字,中间再用一个“恩”字连接,创意性的组合成“康恩贝”文字商标。它的产生,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向社会展示其生命力,具有极强的显著性。 为保护企业的无形资产,1990年,浙江兰溪云山制药厂即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康恩贝”第5类中文商标。此后,又在40多个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了“康恩贝”中文、英文及中文与图形组合商标,总数达70多个。2001年,浙江康恩贝制药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将注册在第5类商品上的“康恩贝”中文、英文、中文与图形组合商标转让给康恩贝销售公司,注册在其他类别上的中文、英文及中文与图形组合商标转让给康恩贝集团公司。康恩贝销售公司和康恩贝集团公司受让取得“康恩贝”商标专用权后,康恩贝集团公司于1998年又在美国申请注册了“康恩贝”第5类中、英文商标。2002年在香港申请注册了“康恩贝”第5类等7个类别的中、英文商标。 康恩贝集团公司成立后,一贯以重视产品的质量而著称。为树立“康恩贝”企业的核心地位,公司确立了以“康恩贝”为总商号、总商标,明确“康恩贝”商标和商号,由康恩贝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许可使用。 为提升“康恩贝”产品的质量和产品信誉,创建“康恩贝”企业品牌效应,公司不惜投入巨资,在中央电视台、地方电视台以及香港等媒体上对“康恩贝”商标和“康恩贝”产品进行不断的宣传和市场推销活动,每年用于广告的投入和市场推销费用均超过上亿元。其中,2004年为1.2亿元,2005年为1.5亿元,2006年仅超过2亿元。随着广告及各项推介活动的不断开展,“康恩贝”系列产品的销售量大幅度增长,2003年超过了5.5亿元,2004年达9.7亿元,2005年为15亿元。1992年,“康恩贝”商标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第一届著名商标。1997、2001、2004连续蝉联第二、三、四届浙江省著名商标。2001年至2003年,康恩贝企业连续三年被浙江省杭州市企业信用评级委员会评定为AAA级企业,2004年被浙江省评定为知名商号,2005年被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评定为AA+级资信企业。 武汉作为我国中部发展的重要城市,一直是“康恩贝”产品的重点销售区域。为打开促销市场,原告康恩贝销售公司、康恩贝集团公司在武汉地区亦不惜投入大量资金对其进行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活动,年销售量均超过4000万元。 被告武汉康恩贝公司成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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