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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福时来(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简称福时来公司)因与被告陈明通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生效日期:2006-11-23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12305
文件页数:18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69KB
文件简介:福时来(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简称福时来公司)因与被告陈明通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 提交日期: 2006-12-18 16:59:30 福建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南民初字第04号 原告福时来(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岸兜北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庄渝玲,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玉芳,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韩鹏,男,福时来(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职员,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375号运通大厦911室。 被告陈明通,男,1963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福建省松溪县旧县乡洋前村9号。 委托代理人郑珍清,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福时来(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简称福时来公司)因与被告陈明通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12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3月25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玉芳、韩鹏,被告陈明通的委托代理人郑珍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福时来公司诉称:福建晋江市诗英团鞋塑有限公司(下简称诗英团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是福时来系列商标的注册人。为了促进福时来品牌发展,创建福时来驰名商标,经诗英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01年3月6日成立了港商独资的福建福时来鞋业发展有限公司。2001年12月27日公司名称变更为福建福时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2005年9月5日变更为福时来(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原告福时来公司是以生产休闲运动鞋为龙头,配套生产休闲运动服装、箱包、帽子及其他体育用品的综合性企业。公司现有员工2000多人,其中,国内外工程师、研发师和高级管理人才160多人,公司厂房占地面积3万多平方米,拥有6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制鞋流水线和精密的检测设备,年产各类运动鞋670多万双。原告在全国30多个省、市、地区设立了福时来休闲运动鞋专卖店,营销网络遍布全国各地,产品远销欧洲、北美洲、东南亚等二十几个国家和地区。 原告现拥有的福时来系列商标,早在1993年就开始使用。1998年至2003年,诗英团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取得了国际分类第25类第1222631号“ ”、第1246629号“ ”、第1477283号“ ”、第1617369号“ ”、第1939993号“ ”、第2006777号“ ”商标注册证。为了打造福时来品牌,2002年该公司将第1222631号、第1246629号、第1477283号、第1617369号注册商标许可原告使用。随着福时来品牌的发展,诗英团公司不断扩大商标的品牌保护体系,分别在国际分类第3、5、24、29、32、35类上申请了“ ”商标及防御商标。2005年7月14日诗英团公司将上述第1222631号、第1246629号、第1477283号、第1617369号、第1939993号和第2006777号注册商标转让给原告。同时,为了拓展国际市场,使福时来成为国际性品牌,原告还在俄罗斯、法国、德国、日本、韩国、瑞典等29个国家申请注册了“ ”商标,为福时来品牌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为了宣传福时来品牌,诗英团公司和原告共同投入了大量的广告费用,仅2001年至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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