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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福建省沙县华鸿化工有限公司与雷世松商标侵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6-10-20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487
文件页数:2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7KB
文件简介:福建省沙县华鸿化工有限公司与雷世松商标侵权纠纷一案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6)榕民初字第278号 原告福建省沙县华鸿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沙县城关麻公岭。 法定代表人陈虬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延海,福建俊采集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委托人黄金莲,女,1964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沙县凤岗工业开发区,系该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雷世松,男,1963年9月5日出生,畲族,住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318号506。 委托代理人王云英、杨孙勇,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建省沙县华鸿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雷世松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福建省沙县华鸿化工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0日以需补充证据另行起诉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雷世松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福建省沙县华鸿化工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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