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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中国汽车工业经济技术信息研究所与汽车杂志社侵犯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生效日期:2007-01-12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9791
文件页数:13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63KB
文件简介:中国汽车工业经济技术信息研究所与汽车杂志社侵犯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一案 民事判决书 (2006)川民终字第33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汽车工业经济技术信息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6号。 法定代表人李京生,所长。 委托代理人李学淼,北京市万国法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汽车杂志社。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永陵路23号。 法定代表人何志勇,社长。 委托代理人陈宏,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石以,男,汉族,1960年3月15日出生,汽车杂志社办公室主任,住成都市青羊区多子巷34号1单元7楼37号。 上诉人中国汽车工业经济技术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因与汽车杂志社(以下简称杂志社)侵犯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一案,不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成民初字第9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6年6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本案原定于2006年7月18日开庭审理,因研究所在同年7月6日向本院提交延期开庭的申请,本院决定延期审理,并于同年8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研究所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李学淼、杂志社的特别授权代理人陈宏、一般授权代理人石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一、《汽车杂志》(以下简称《汽》)由杂志社编辑出版,该社经批准于1980年成立。1988年3月23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颁发的期刊出版许可证。2004年10月22日杂志社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国汽车画报》(以下简称《中》)由中国汽车画报社(以下简称中国画报社)编辑出版,其主办单位系研究所,于1999年4月15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颁发的期刊出版许可证。中国画报社无主体资格,研究所系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人。2002年9月1日,中国画报社出版了2002年第9期《中》。北京德润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德润中心)与北京德润时代图文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公司)是两个不同的独立法人,前者已于2003年5月办理了注销手续。 二、2000年1月3日,杂志社与德润中心签订《汽车杂志委托制作合同》,约定:由德润中心为杂志社出版的《汽》进行图文制作和印务咨询服务,包括图版的拍摄和加工,版式设计、出片打样等印前准备工作。合同有效期为8年。签约后,德润中心依照合同约定为《汽》进行了包括刊标在内的整个设计。刊标为矩形红底白字“汽车杂志”及“AUTO MAGAZINE”组成,“汽车”与“杂志”分列两行,“汽车”在左上,“杂志”在右下,英文字体相对较小,位于“汽车”二字正下方。自签约当月至2001年11月出版的《汽》均使用了该刊标;德润中心为杂志社进行的封面版式设计为:“封面故事”中车型,要求:有冲击力,突出主题;标题文字,汉仪中等线简,文字大小根据图片来定;副标题,本期重点介绍,汉仪中黑简;标志固定位置左上角,尺寸为140mmX50mm。 2000年11月9日,杂志社与德润公司签订《汽车杂志委托制作合同》。约定:杂志社拥有《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德润公司受杂志社委托为《汽》提供独家图文制作及制版和印刷服务。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2001年12月1日出版的《汽》开始使用德润公司制作的刊标及其他版式设计。德润公司设计的刊标与德润中心设计的刊标相比有所改动,即“杂志”二字向左移动约半个字的位置,英文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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