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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上海诚中快递有限公司与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生效日期:2006-12-30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5119
文件页数:8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9KB
文件简介:上海诚中快递有限公司与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0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诚中快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老青沪路369号。 法定代表人童呈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仁,上海市国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幸福村中路锦绣园B座2C2室。 法定代表人路毅,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程小芯,上海市世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诚中快递有限公司因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2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6年10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1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上海诚中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中快递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仁、被上诉人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景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程小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美好景象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网址为:www.viewstock.com)中,收录了编号为BV-0907、BV2-0784的两幅作品,在该网站中的每幅摄影作品大图之下,均载有“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受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以上图片著作权属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所有”等字样。 2001年6月25日、2002年8月1日北京市版权局分别对周城摄影的29幅作品、60幅作品予以登记,登记号分别为作登字:01-2001-G-0046号、01-2002-G-184号,作品名称分别为景象图片库周城摄影29幅、60幅,作品类型为摄影,作者为周城,著作权人为美好景象公司,作品完成日期分别为1998年4月8日、2000年12月17日。两份作品登记证还附有29幅及60幅摄影作品的清单,其中包括涉案的编号为BV-0907、BV2-0784的两幅作品。 被告诚中快递公司在其网站(网址为:www.zoc.net.cn)的网页上使用了涉案两幅摄影作品。2006年2月21日,原告针对被告的上述使用行为在北京市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进行了证据保全。虽然被告称其对两幅作品的使用只限于2006年的2月、3月份,但由于其未提交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所以原审法院对此陈述不予采信。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美好景象公司提交的两幅摄影作品的原片、网页打印件、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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