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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茂名市(水东)佳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容中尔甲、四川中联影音连锁有限公司、茂名市(水东)佳和科技发展公司、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著作权、表演者权侵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生效日期:2006-12-30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10661
文件页数:15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62KB
文件简介:茂名市(水东)佳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容中尔甲、四川中联影音连锁有限公司、茂名市(水东)佳和科技发展公司、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著作权、表演者权侵权纠纷一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川民终字第40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茂名市(水东)佳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润海南路。 法定代表人廖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万炯熙,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容中尔甲,男,藏族,1969年8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九寨沟县漳扎镇漳扎村。 委托代理人黄春海,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四川中联影音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35号。 法定代表人范庆忠,总经理。 原审被告茂名市(水东)佳和科技发展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水东经济开发试验区佳和路1号。 法定代表人蔡日芬,总经理。 原审被告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沈阳路37号。 法定代表人鲁晓晨,社长。 上诉人茂名市(水东)佳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和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容中尔甲、原审被告四川中联影音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茂名市(水东)佳和科技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佳和发展公司)、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以下简称出版社)著作权、表演者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成民初字第1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6年7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8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佳和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万炯熙,被上诉人容中尔甲的委托代理人黄春海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中联公司、佳和发展公司、出版社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一、容中尔甲为《神奇的九寨》、《雄鹰在飞翔》、《心中的恋人》、《牧人》、《美丽的姑娘》、《月亮牵着心》、《故乡》、《阿妈的笑脸》、《绿色的那曲卡》、《天上拉萨》、《故乡恋》、《雪域魂》、《圣洁的心》、《喜马拉雅恋曲》、《高原红》、《香格里拉》、《珠穆朗玛峰》、《呼唤春天》、《凤凰天堂》、《欢聚一堂》、《敬你一碗青稞酒》、《雅鲁藏布情歌》、《九寨情缘》、《心中的歌》、《九寨之恋》、《雪域之光》、《你在天边》、《永远的雪莲花》、《背水姑娘》共计29首歌曲(以下简称29首歌曲)的表演者以及《阿妈的笑脸》、《欢聚一堂》、《九寨情缘》《心中的歌》共计4首歌曲(以下简称4首歌曲)的词作者和《阿妈的笑脸》、《香格里拉》、《凤凰天堂》、《欢聚一堂》、《九寨情缘》、《心中的歌》共计6首歌曲(以下简称6首歌曲)的曲作者。上述29首歌曲分别收录于深圳音像公司、成都音像出版社、中国唱片成都公司出版的《雄鹰在飞翔》、《高原红》、《藏乡情》VCD光盘,所附曲目表的相关歌曲印制有容中尔甲的名字;由中国唱片成都公司出版的《纳木湖情歌》、《妈妈的羊皮袄》、《藏乡情央可呦》、《尔甲》卡带各一盒,所附曲目表的相关歌曲印制有容中尔甲或尔甲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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