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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江西开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诉骆水平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纠纷.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生效日期:2006-12-30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8464
文件页数:12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7KB
文件简介:江西开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诉骆水平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纠纷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6)抚民三初字第63号 原告江西开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所在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大道918号。 法定代表人梁永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汤树桂,男,江西开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住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开发区庐山南大道30号B2栋3单元401室。 被告骆水平,男,汉族,1978年2月4日出生,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人,住址抚州市广昌县旴江镇建设东路112号。 原告江西开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诉被告骆水平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江西开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汤树桂、被告骆水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江西开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诉称,原告自2002年8月31日成立之日起,就一直连续使用“开心人”商标,而且在开始使用的同时就向国家商标总局提交了第三十五类、第五类、第十类、第十六类、第十八类、第三十类、第三十三类、第四十二类和第四十三类等共十个类别的注册申请,后均被依法核准并注册。面对多年形成的药品价格虚高现象,原告自始一贯立足于“让更多人用得起更多好药”的经营宗旨,采取种种措施、冲破重重阻力,真正做到“好药低价”、“永远低价”。从而在广大消费者中产生了十分良好的声誉,得到广泛的支持和认可,享有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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