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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韦伯――波默斯法案.doc |
所属大类: | 国外动态 |
行业分类: | T:国际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6-07-02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873 |
文件页数: | 1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4KB |
文件简介: | 韦伯――波默斯法案 第一节 仅仅为了出口和实际上仅从事出口的企业(联合体),或由出口企业签订的协议、从事的活动,如不限制国内贸易,也不限制其国内竞争者的出口,将免受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制约。 但该企业不得签订协议、承诺、共谋。在国内故意提高或压低其出口产品的价格,或实质性地减少国内竞争或限制国内贸易。 第二节 占有、拥有出口企业的股票及其它资本,若该行为不限制贸易或实质性地减少国内竞争,将免受克莱顿法第七条的制约。 第三节 联邦贸易委员会规定的不公平的竞争方法及相应的救济,适用于出口贸易中反对出口竞争者的不公平的竞争方法,即使该方法不受国内司法的管辖也同样适用。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