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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周成龙与曹可凡、王群、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doc |
所属大类: | 国外动态 |
行业分类: | P:教育 |
生效日期: | 2000-12-1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6134 |
文件页数: | 10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1KB |
文件简介: | 周成龙与曹可凡、王群、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被告曹可凡、王群、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应停止对原告周成龙享有音乐作品《飞天》、《神人畅》、《阳光烽燧》著作权中的署名权、获得报酬权的侵害,今后如继续复制发行《银汉神韵??唐诗宋词经典吟诵》激光唱盘须在封套上署上原告周成龙姓名 二、被告曹可凡、王群、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向原告周成龙表示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三、被告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周成龙支付报酬人民币600 元,被告曹可凡、王群对上述两被告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原告周成龙的其他诉讼请求不子支持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