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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涉及外国医生及外国牙科医生进行临床实习的医生法第十七条.doc
所属大类:国外动态
行业分类: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生效日期:2001-01-06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3908
文件页数:11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7KB
文件简介:涉及外国医生及外国牙科医生进行临床实习的医生法第十七条 涉及牙科医生法第十七条特例的相关法律   公布:1987年5月26日法律第29号   执行:1987年11月1日   修正:1993年11月12日法律第89号   执行:1994年10月1日   修正:1994年2月2日法律第1号   修正:1995年5月12日法律第91号   修正:1999年12月8日法律第151号   修正:1999年12月22日法律第160号   执行:2001年1月6日   第1条 宗旨   本法律是为了让以掌握医疗知识、技能为目的进入日本的外国医生或外国牙医从事医生职业或牙医职业,而制定《医生法》(1948年法律第201号)第十七条及《牙科医生法》(1948年法律第202号)第十七条的特例等。   第2条 定义   该法律中下列各款所示用语的意义依各款定义而定。   第1款:外国医生 在外国拥有医生资格者。   第2款:外国牙科医生 在外国拥有牙科医生资格者。   第3款:临床实习 以掌握医疗知识、技能为目的进入日本的外国医生或外国牙科医生在厚生劳动大臣指定的医院,在临床实习指导医生或临床指导牙科医生的实际指导监督下,从事医生职业或牙科医生职业(政令规定除外,以下同)。   第4款:临床实习外国医生 指获得下条第1项许可的外国医生。   第5款:临床实习外国牙科医生 指获得下条第1项许可的外国牙科医生。   第6款:临床实习指导医生 获第8条认定的医生   第7款:临床实习指导牙科医生 指获得第8条认定的牙科医生。   第3条 临床实习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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