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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经修正的《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2002年修正案.doc
所属大类:国外动态
行业分类: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生效日期:2002-01-01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4986
文件页数:11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0KB
文件简介:经修正的《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2002年修正案   第1节 -定义和一般规定   A. 定义   1 增加下列定义:   “偷渡未遂者系指未经船舶所有人或船长或任何其他负责人员同意,潜藏在船上或潜藏在被装上船的货物中,在船舶驶离港口前就已在船上被发现的人员。”   “港口系指通常用于船舶装卸、修理和锚泊的任何港口、码头、近海码头、修造船厂或开敞锚地,或船舶可挂靠的任何其他地方。”   “偷渡者系指未经船舶所有人或船长或任何其他负责人员同意,潜藏在船上或潜藏在被装上船的货物中,在船舶离开港口后在船上被发现或在到达港卸货时在货物中被发现,并由船长按偷渡者向适当当局报告的人员。”   第2节 -船舶的抵达、停留和离开   2 在2.1标准中,应增加一条注释如下:   “注:   已经制订了下列便运表格,见附录1:   - 总申报单 - 便运表格1   - 货物申报单 - 便运表格2   - 船用物料申报单 - 便运表格3   - 船员物品申报单 - 便运表格4   - 船员名单 - 便运表格5   - 旅客名单 - 便运表格6   - 危险品舱单 - 便运表格7。”   3 在现有的第2.7.5段之后新增重新编号的两个段落如下:   “2.8 危险品舱单应为向公共管理当局提供关于危险品信息的基本文件。   2.8.1 在危险品舱单中,公共管理当局所要求的信息不应多于下列各项:   ? 船名   ? 国际海事组织编号   ? 船舶国籍   ? 船长姓名   ? 航次编号   ? 装货港   ? 卸货港   ? 船舶代理   ? 定单/参考号   ? 标记和编号:   - 集装箱识别号码   - 车辆注册号码   ? 包装件数和种类   ? 适当海运名称   ? 类别   ? 联合国编号   ? 包装组   ? 附加风险 ......
文件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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