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动态/CLOUM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国外动态

首页 / 数据库 / 国外动态
文件名称:韩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doc
所属大类:国外动态
行业分类:A:农、林、牧、渔业
生效日期:1970-01-12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3020
文件页数:7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6KB
文件简介:韩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1970年1月12日颁布 1996年8月8日最后修改)   第一条 (目的)   本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农业机械的开发和普及并有效利用,从而起到农业生产的积极发展并改善经营管理。   第二条 (定义)   在本法中使用的用语定义如下:   1.“农业机械”指农林畜产物的生产及产后处理作业、生产设施的环境控制及自动化等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其附属机械资材。   2.“农业机械化事业”指通过农业机械的研究、开发、生产、普及、技术培训、安全管理等,谋求提高农业生产的积极发展并改善农业构造及经营管理。   第三条 (农业机械化促进义务)   为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国家或地方团体应采取必要的实施政策。   第四条 (资金支援)   1.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对农业机械的购买者或利用其相关附带设施的设置者、农业机械制造者、售后服务者及农业机械共同利用者要支援必要资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2.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要支援农业机械的制造者在农业机械的开发、生产及售后管理中所需的必要资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第五条 (农业机械化基本计划)   1.为了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农林部长官应制定农业机械化基本计划(以下称基本计划)(1996年8月8日修正)。   2.基本计划包括如下事项:   (1)关于促进农业机械需求及利用的事项:   (2)关于农业机械研究、开发及检验的事项:   (3)关于农业机械技术培训的事项;   (4)关于农业机械售后管理的事项:   (5)关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事项:   (6)其他为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必要事项。   3.农林部长官制定基本计划时要通知其内容,要变更通过的事项时也同样(1996年8月8日修正)。 ......
文件备注: 
请在右上角注册后下载资料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用户名:
昵 称:
邮 箱: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