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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私自转让土地 合同无效返还钱.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K:房地产业 |
生效日期: | 2010-04-20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48 |
文件页数: | 1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21KB |
文件简介: | 违反规定私自将承包的责任田转让给他人建房,遭村民小组的反对。4月20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高秋荣与项凡云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无效,并由项凡云返还高秋荣人民币2万元。2009年7月27日,高秋荣与项凡云通过协商,项凡云将自巳承包集体所有的责任田转让给高秋荣建房,双方并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高秋荣当场给付转让费2万元,项凡云出具收据。后遭村民小组的反对,致使双方的转让未成,高秋荣要求项凡云返还所收的2万元转让费时,遭项凡云的反对,并称转让未成不是因他的原因所造成,拒绝返还。高秋荣则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项凡云返还所收的2万元转让费。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