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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际保险条款(船舶战争、罢工险条款).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J:金融业 |
生效日期: | 1986-01-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658 |
文件页数: | 1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4KB |
文件简介: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际保险条款(船舶战争、罢工险条款) (1986年1月1日)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承保由于下述原因造成被保险船舶的损失、碰撞责任、共同海损和救助或施救费用: (一)战争、内战、革命、叛乱或由此引起的内乱或敌对行为; (二)捕获、扣押、扣留、羁押、没收或封锁,但这种赔案必须从发生日起满六个月才能受理; (三)各种战争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 (四)罢工、被迫停工或其他类似事件; (五)民变、暴动或其他类似事件; (六)任何人怀有政治动机的恶意行为; 二、除外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引起被保险船舶的损失、责任或费用,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一)原子弹、氢弹或核武器的爆炸; (二)由被保险船舶的船籍国或登记国的政府或地方当局所采取的或命令的捕获、扣押、扣留、羁押或没收; (三)被征用或被征购; (四)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间爆发的战争(不论宣战与否); 三、保险终止 (一)保险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向被保险人发出注销本保险的通知,在发出通知后7天期满时生效; (二)不论是否已发注销通知,本保险在下列情况下应自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