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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6-07-01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4791
文件页数:15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60KB
文件简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35号 2006年5月3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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