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CLOUM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法律法规

首页 / 数据库 / 法律法规
文件名称:破产法施行法(民国82年07月30日修正).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J:金融业
生效日期:1994-07-30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302
文件页数:1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2KB
文件简介:破产法施行法(民国82年07月30日修正)   第1条 破产法施行前不能清偿债务之事件,已由法院或商会开始处理者,视其进行程度依破产法所定之程序终结之,其已进行之部分,不失其效力。   第2条 依破产法修正前所为之羁押,与该法修正后所为之管收,其期间应合并计算,总计不得逾一年。   第3条 破产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于不能清偿债务之事件,在破产法施行前已处理完结者,不适用之。   第4条 破产法施行前受破产宣告者,得依破产法
文件备注: 
请在右上角注册后下载资料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用户名:
昵 称:
邮 箱: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