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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家庭政策纲要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生效日期: | 1994-07-2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320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1KB |
文件简介: | 家庭政策纲要法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家庭及行政当局 一、人人均有权在完全平等的条件下成立家庭和结婚。 二、行政当局有责和与家庭利益有关的团体紧密合作,以促进改善生活质素,以及家庭及其成员在精神和物质上的实践。 第二条 家庭的团结及稳定 一、家庭建基于所有成员间的团结、稳定、同等尊严以及互相尊重、合作、负责和互助,以全面达致其目的。 二、配偶双方对民事和政治能力,以及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均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要素 行政当局承认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要素,价值的传送者及加深数代间互助关系的工具的功能。 第四条 家庭的代表性 家庭肯定有参与订定家庭政策的权利,尤其是透过与其利益有关的机构。 第五条 家庭政策的目标 下列事项特别成为家庭政策的目标: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