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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J:金融业
生效日期:2006-01-20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3291
文件页数:6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3KB
文件简介:【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2006-01-20 【生效日期】2006-01-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保监发〔2006〕11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   为有效遏制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的发生,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监会制定了《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保险机构总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并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报保监会法规部备案。   二、国有保险机构以外的其他保险机构,应当参照本办法,及时制定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并报保监会法规部备案。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有效遏制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的发生,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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