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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J:金融业 |
生效日期: | 2006-01-20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291 |
文件页数: | 6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3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2006-01-20 【生效日期】2006-01-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保监发〔2006〕11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 为有效遏制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的发生,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监会制定了《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保险机构总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并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报保监会法规部备案。 二、国有保险机构以外的其他保险机构,应当参照本办法,及时制定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并报保监会法规部备案。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有效遏制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的发生,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保险机构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