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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台湾著作权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P:教育 |
生效日期: | 1985-07-10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6241 |
文件页数: | 7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0KB |
文件简介: | 台湾著作权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保障著作人著作权益,调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家文化发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之规定。 第二条 (主管机关) 本法主管机关为内政部。 第三条 (名词定义) 本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 著作:指属于文学、科学、艺术或其他学术范围之创作。 二 著作权:指因著作完成而发生第四条所定之权利。 三 著作人:指创作著作之人。 四 著作权人:指著作人或依法取得著作权之人。 五 著作有关之权利人:指出版人、发行人、制版人或其他得就著作依法主张权利之人。 六 文字著述:指以文字、数字或符号产生之著作。 七 语言著述:指专以口述产生之著作。 八 文字著述之翻译:指从一种文字之著述,以他种文字或符号翻译成之著作。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