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CLOUM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法律法规

首页 / 数据库 / 法律法规
文件名称:台湾票据法施行细则.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J:金融业
生效日期:1986-12-30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1397
文件页数:2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6KB
文件简介:台湾票据法施行细则第一条 (制定依据)   本细则依票据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删除)   第三条 (号码视同文字记载)   票据上之金额,以号码代替文字记载,经使用机械办法防止涂销者,视同文字记载。   第四条 (禁止请求付款之处分)   票据为不得享有票据上权利或票据权利应受限制之人获得时,原票据权利人得依假处分程序,声请法院为禁止占有票据之人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之处分。   第五条 (挂失止付通知书)   票据权利人依本法第十八条规定为止付之通知时,应填具挂失止付通知书、载明下列事项、通知付款人。    一 票据丧失经过。    二 丧失票据之类别、帐号、号码、金额及其他有关记载。    三 通知止付人之姓名、年龄、住所。其为机构、团体者,应于通知书上加盖正式印信。其为公司、行号者,应加盖正式印章,并由负责人签名。个人应记明国民身分证字号
文件备注: 
请在右上角注册后下载资料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用户名:
昵 称:
邮 箱: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