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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台湾所得税法施行细则.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生效日期:1988-05-30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13653
文件页数:13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74KB
文件简介:台湾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本细则依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加计国外所得计算公式)   本法第三条第二项所称“因加计其国外所得而依国内适用税率计算增加之结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国内所得额+国外所得额)×税率-累进差额=营利事业全部所得额应纳税额。   (国内所得额×税率)-累进差额=营利事业国内所得额应纳税额。   营利事业全部所得额应纳税额-营利事业国内所得额应纳税额=因加计国外所得而增     加之结算应纳税额。   第三条 (删除)   第四条 (公有事业)   本法所称之公有事业,系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之事业组织,其列入各级政府总预算部分,应为其岁计余绌之净额及其资金之增减额。但经规定其余绌净额俟积有成数即编入各级政府总预算者,从其规定。   第五条 (作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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