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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台湾专利法.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生效日期:1986-12-24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11508
文件页数:11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70KB
文件简介:台湾专利法第一章 发明   第一节 通则   第一条 (申请专利之要件)   凡新发明具有产业上利用价值者,得依本法申请专利。   第二条 (新发明)   本法所称新发明,谓无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 申请前已见于刊物或已公开使用,他人可能仿效者。但因研究、实验而发表或      使用,于发表或使用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专利者,不在此限。    二 有相同之发明核准专利者,不在此限。    三 经陈列于政府主办或政府认可之展览会,于开会之日起,逾六个月尚未申请专      利者。    四 申请专利前,大量制造,而非从事实验者。    五 运用申请前之习用技术、知识显而易知未能增进功效者。   第三条 (产业上利用价值)   本法所称具有产业上利用价值,谓无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 不合实用者。    二 尚未达到产业上实施之阶段者。   第四条 (不予发明专利之情形)   下列各款不予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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