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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中白令海峡鳕资源养护与管理公约.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A:农、林、牧、渔业 |
生效日期: | 1995-12-0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7513 |
文件页数: | 7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2KB |
文件简介: | 中白令海峡鳕资源养护与管理公约 (我国于一九九四年六月十六日签署,一九九四年七月十六日核准,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八日对我国生效) 缔约各方, 认识到为养护和管理中白令海狭鳕资源合作采取与国际法相一致的措施的紧迫性,并 注意到一九八二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兹协议如下: 第一条 除非本公约另有规定外,本公约适用于从白令海沿海国划定领海宽度的基线起的200海里以外的白令海公海区域(以下简称“公约区域”)。为科学目的,本公约下的活动可在白令海内扩展到公约区域外。 第二条 本公约的目标应为: 1.在公约区域建立狭鳕资源养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国际机制; 2.恢复并维持可实现最高持续产量的白令海狭鳕资源的水平; 3.就白令海的有关狭鳕和其他海洋生物资源真实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进行合作;以及 4.在各缔约方同意的情况下,提供一个将来可能要求的论坛,以考虑在公约区域确立养护和管理除狭鳕以外的海洋生物资源的必要措施。 第三条 1.为实现本公约的目标,各缔约方同意: (1)召开由各缔约方参加的年会;以及 (2)建立一个科学技术委员会。 2.各缔约方应通过并在必要时修改年会及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四条 1.年会的职责应是: (1)确定下一年度的公约区域内狭鳕的允许捕捞量(以下简称AHL); (2)确定下一年度的公约区域内捕捞狭鳕的国别配额(以下简称INQ); (3)通过在公约区域内养护和管理狭鳕资源的其他适当措施; (4)为科学技术委员会确立一个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 (5)接收每一缔约方关于对违犯本公约规定和依据本公约通过的措施的行为而采取的调查和处罚的报告; (6)确立公约区域内任何的探捕狭鳕作业的条件,并决定除本公约包含的狭鳕以外的海洋生物资源合作科学研究的规模; (7)讨论合作执法措施; (8)考虑依据第十一条确立的中白令海观察员计划的有效性,并通过在第十一条中所提及的登临和检查程序的一个手册; (9)在公约区域内考虑除狭鳕以外的、与其他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有关的其他事宜; (10)讨论白令海沿海国的与白令海狭鳕捕捞有关的科学数据和养护措施; (11)讨论在公约区域内的渔业补给活动,包括这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12)通过本公约附件的修改;以及 (13)履行源于本公约规定或在必要时为实现本公约目标的其他职责。 2.主办年会的缔约方应发表并保留应实施的所有养护措施的记录。 3.在履行以上第1款所列职责时,年会应充分考虑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报告和建议。 第五条 1.每一缔约方在年会的决策时有一个表决权。 2.除本公约另有规定,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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