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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生效日期:2006-06-01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5304
文件页数:20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71KB
文件简介:【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6]191号 【发布日期】2006-05-18 【生效日期】2006-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卫生部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卫监督发[2006]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以下简称《程序》)将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配合《程序》的实施,我部制定了《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附件1)、《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附件2)、《卫生部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附件3)、《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附件4)及相关许可申请表(附件5-22)。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五月十八日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化妆品申报受理工作,保证许可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许可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第三条 化妆品的申报受理应当严格按照《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规定进行。   第四条 申报材料的一般要求:   (一)首次申报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的,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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