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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I:住宿和餐饮业 |
生效日期: | 2006-04-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412 |
文件页数: | 13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3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8号 【发布日期】2006-03-01 【生效日期】2006-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8号)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一日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保证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在出入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为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饮用水服务的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