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CLOUM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法律法规

首页 / 数据库 / 法律法规
文件名称:财政部组织法(民国80年05月31日修正).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J:金融业
生效日期:1992-05-31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2127
文件页数:3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9KB
文件简介:财政部组织法(民国80年05月31日修正)第1条 财政部主管全国财政。   第2条 财政部对于各地方最高级行政长官执行本部主管事务,有指示、监督之责。   第3条 财政部就主管事务,对于各地方最高级行政长官之命令或处分,认为有违背法令或逾越权限者,得提经行政院会议议决后,停止或撤销之。   第4条 财政部设左列各司、室:   一、关政司。   二、保险司。   三、总务司。   四、秘书室。   第5条 关政司掌理左列事项:   一、关于关税政策及关税制度之规划事项。   二、关于关税税则之拟订、解答事项。   三、关于关务法规之拟订、解答及审核事项。   四、关于关税稽征业务之考核事项。   五、关于关税免税、减税、缓征、退税、保税之审核事项。   六、关于缉私法规之拟订、缉私业务之规划、督导及协调、处理事项。
文件备注: 
请在右上角注册后下载资料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用户名:
昵 称:
邮 箱: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