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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财政部组织法(民国80年05月31日修正).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J:金融业 |
生效日期: | 1992-05-3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127 |
文件页数: | 3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9KB |
文件简介: | 财政部组织法(民国80年05月31日修正)第1条 财政部主管全国财政。 第2条 财政部对于各地方最高级行政长官执行本部主管事务,有指示、监督之责。 第3条 财政部就主管事务,对于各地方最高级行政长官之命令或处分,认为有违背法令或逾越权限者,得提经行政院会议议决后,停止或撤销之。 第4条 财政部设左列各司、室: 一、关政司。 二、保险司。 三、总务司。 四、秘书室。 第5条 关政司掌理左列事项: 一、关于关税政策及关税制度之规划事项。 二、关于关税税则之拟订、解答事项。 三、关于关务法规之拟订、解答及审核事项。 四、关于关税稽征业务之考核事项。 五、关于关税免税、减税、缓征、退税、保税之审核事项。 六、关于缉私法规之拟订、缉私业务之规划、督导及协调、处理事项。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