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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官薪俸制度.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J:金融业 |
生效日期: | 2000-02-2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097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5KB |
文件简介: | 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官薪俸制度 第2/2000号法律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0/1999号法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定义 就本法而言,司法官是指: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法官、院长及合议庭主席;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助理检察长及检察官。 第二条 计算标准 司法官的月薪俸以行政长官的月薪俸百分比计算。 第三条 各级法院院长及合议庭主席的薪俸 一、终审法院院长的薪俸为行政长官薪俸的百分之八十。 二、中级法院院长的薪俸为行政长官薪俸的百分之七十。 三、第一审法院院长及合议庭主席的薪俸为行政长官薪俸的百分之六十七。 第四条 法院司法官的薪俸 一、终审法院司法官的薪俸为行政长官薪俸的百分之七十五。 二、中级法院司法官的薪俸为行政长官薪俸的百分之七十。 三、第一审法院司法官的薪俸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