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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台湾入境旅客携带少量自用大陆土产限量表.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生效日期: | 1991-02-23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360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0KB |
文件简介: | 台湾入境旅客携带少量自用大陆土产限量表一、说明 (一)本表依“入境旅客携带物品报验税放办法”第三条第三项之规定订定之。 (二)本表所订品目及数量,系以合于本人自用及家庭常见自用物品为对象,其他未列名之大陆土产,得比照本表内类似物品办理。 (三)入境旅客携大陆烟酒类得比照“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第九条规定之限量免税放行。 (四)入境旅客携带大陆土产合于本表品目范围及“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之限额者,准免税放行,并免办输入许可签证,如超过前开范围及限额而未逾“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之限额者,其超过部分仍准依规定税放。 (五)入境旅客携带大陆土产如逾“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之数额者,其超过部分,本国籍旅客已申报者准予办理退运外,余一律没入;外籍人士及华侨应依“外籍人士及华侨入境携带大陆物品免费寄存作业细则”规定,免费寄存过境行李仓库,俟出境时再提领出境。 (六)本表经财政部核定后施行。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