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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台湾入境旅客携带少量自用大陆土产限量表.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生效日期:1991-02-23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1360
文件页数:2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0KB
文件简介:台湾入境旅客携带少量自用大陆土产限量表一、说明   (一)本表依“入境旅客携带物品报验税放办法”第三条第三项之规定订定之。   (二)本表所订品目及数量,系以合于本人自用及家庭常见自用物品为对象,其他未列名之大陆土产,得比照本表内类似物品办理。   (三)入境旅客携大陆烟酒类得比照“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第九条规定之限量免税放行。    (四)入境旅客携带大陆土产合于本表品目范围及“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之限额者,准免税放行,并免办输入许可签证,如超过前开范围及限额而未逾“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之限额者,其超过部分仍准依规定税放。   (五)入境旅客携带大陆土产如逾“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之数额者,其超过部分,本国籍旅客已申报者准予办理退运外,余一律没入;外籍人士及华侨应依“外籍人士及华侨入境携带大陆物品免费寄存作业细则”规定,免费寄存过境行李仓库,俟出境时再提领出境。   (六)本表经财政部核定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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