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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尸体解剖.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生效日期:1996-07-02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360
文件页数:1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3KB
文件简介:立法会  第4/96/M号法律  七月八日  尸体解剖   立法会根据澳门组织章程第三十条第一款c)项及第三十一条第一款b)项的规定,制定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法律适用于为教学、科学研究及治疗应用研究之人类尸体或其部分的解剖,以及器官、组织或部分的摘取。   第二条 (得被解剖的尸体)   在下列情况下之人类尸体解剖属合法:   a)其人在生时习表示愿意把其尸体供上条所指任一目的之用;   b)尸体在十五日内没有人依法要求认领将之殓葬。   第三条 (补充法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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