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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规范人体器官及组织之捐赠、摘取及移植.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生效日期: | 1996-05-23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314 |
文件页数: | 5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2KB |
文件简介: | 规范人体器官及组织之捐赠、摘取及移植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实质适用范围) 一、为诊断或移植之治疗目的而捐赠及摘取人体器官或组织之行为以及有关移植手术,应遵守本法律制定之规则。 二、下列者不属本法律之范围: a)抽血及输血; b)卵子及精子捐赠; c)受孕物及胚胎之摘取、转移及处理。 三、本法律经必要配合后,适用于异种移植。 第二条 (获许可之场所) 一、第一条第一款所指行为仅得在为此目的获许可的医院内,在医生负责及直接监督下并符合有关[职业规则](leges artis)进行。 二、获许可执业之医生,方得承担上款所指之责任。 第三条 (秘密性) 禁止泄露器官或组织捐赠人或接受人之身分,但本人明示同意,或本人死亡时,按照其配偶、子女或父母之先后次序获其中一方明示同意,则不在此限。 第四条 (无偿性) 一、人体器官及组织之捐赠,在任何情况均不得有报酬,且禁止交易。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