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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化学工业部、劳动部关于化工企业申报国家级企业等荣誉称号考评安全条件的规定.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C:制造业 |
生效日期: | 1990-02-20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879 |
文件页数: | 5 |
文件图表: | 2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8KB |
文件简介: | 化工部/劳动部根据劳动部、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劳安字(1989)5号文件精神,在化工部(88)化生字第369号文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关于化工企业申报国家级企业等荣誉称号考评安全条件的规定》。1990年02月20日后,化工企业凡申报国家级企业(二级、一级、特级)和各种部级、部级以上先进荣誉称号及优质产品奖时,在安全问题上的考核,必须符合本规定。(化工部安全先进单位另有条件) 附表(一):化工企业升级(先进)安全考核指标 附表(二)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