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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修正).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
生效日期: | 2000-07-0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8,179 |
文件页数: | 1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0KB |
文件简介: | 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