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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2004-11-29】.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J:金融业 |
生效日期: | 2005-01-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264 |
文件页数: | 6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8KB |
文件简介: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维护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竞争秩序,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 未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不得从事基金托管业务。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