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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B:采矿业 |
生效日期: | 2005-09-03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6,105 |
文件页数: | 9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6KB |
文件简介: | 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解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