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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2001-04-18】.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E:建筑业
生效日期:2001-07-01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5,274
文件页数:9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5KB
文件简介:建设部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本规定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6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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