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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1998-01-06】.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
生效日期: | 1998-01-06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235 |
文件页数: | 3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3KB |
文件简介: |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了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承包、成套设备或者其他商品的购买、企业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土地使用权出让、经营场所出租等领域进行招标投标中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本规定所称招标,是指招标者为购买商品或者让他人完成一定的工作,通过发布招标通知或者投标邀请书等形式,公布特定的标准和条件,公开或者书面邀请投标者投标,从中选择中标者的行为。实施招标行为的人为招标者,包括项目主办人和代理招标活动的中介机构。 本规定所称投标,是指投标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自己的报价及相应条件的行为。实施投标行为的人为投标者。 本规定所称串通招标投标,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