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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的通知.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A:农、林、牧、渔业
生效日期:1999-03-30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1,231
文件页数:2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3KB
文件简介:因为一些县级人民政府违背国有林场意愿,强令国有林场为跨行业单位贷款提供担保或用森林资源作抵押,随意改变国有林场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向国有林场乱摊派、乱集资和乱罚款等,违法行为也屡禁不止。这些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国有林场的经营自主权,影响了林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造成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流失,加剧了国有林场的经济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区的社会稳定。温家宝副总理1999年1月15日在中国农林工会关于贵州省部分国有林场为跨行业单位贷款提供担保情况的调查报告上做了重要批示,指出:“地方政府强令国有林场提供贷款担保是违法的,必须立即制止和纠正。”为贯彻落实温家宝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维护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保护森林资源,防范金融风险,国家林业局特作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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