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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C:制造业 |
生效日期: | 2000-10-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9,047 |
文件页数: | 13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5KB |
文件简介: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序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