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CLOUM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法律法规

首页 / 数据库 / 法律法规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为正确执行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维护协定缔约国居民的合法权益.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1999-12-24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541
文件页数:1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0KB
文件简介:根据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的决定和国务院第272号令,从1999年11月1日起,我国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有关规定,储蓄机构在12月20日对活期存款结息时,应依法代扣代缴储户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为了正确执行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维护协定缔约国居民的合法权益,特作出公告
文件备注: 
请在右上角注册后下载资料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用户名:
昵 称:
邮 箱: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