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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117号--对进口铜精矿、锌精矿、铅精矿和室内装饰用石材采取以下措施的公告.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E:建筑业 |
生效日期: | 2003-12-1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752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1KB |
文件简介: | 在对进口货物监管过程中,发现多批金属精矿、石材等放射性严重偏高。为防止高放射性风险货物进入国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进口铜精矿、锌精矿、铅精矿和室内装饰用石材采取以下的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