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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E:建筑业 |
生效日期: | 1994-06-16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810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3KB |
文件简介: | 一、为了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便于居民进行家庭装饰,减少浪费,确保住宅工程质量,制订本办法。 二、凡新建的住宅工程,均可按本办法实行初装饰竣工验收评定。对单位自建和急需用的住宅工程,可由建设单位酌定。 三、本办法所称初装饰,是指住宅工程户门以内的部分项目,在施工阶段只完成初步装饰。 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房屋进行再装饰,按城市房屋装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住宅工程初饰的项目、做法和技术质量要求(含留给面层装饰的余量及面层装饰的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由建设(开发)单位与施工单位通过施工合同确定和实施。。。。。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