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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家旅游度假区进出口货物管理规定.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生效日期: | 1993-04-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809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2KB |
文件简介: | 第一条 为开发利用我国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有明确地域界限的国家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度假区)。 第三条 度假区利用外商投资建设旅游设施项目,应按国务院规定的审批权限,分别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条 度假区进出口货物、物品,属于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海关凭许可证验放。 。。。。。 |
文件备注: |